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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取车吗?

www.txchr.com 2025-06-12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取车。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5日内需要告知当事人提车。

国内法律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别建议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汽车。因扣留汽车发生的成本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成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交通事故扣车应该注意的状况:

1、发生交通事故,假如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由法院对汽车进行查封或扣押,这个时候假如用户提供担保,也可以将汽车开走,以免产生营运损失;

2、现行法律并没赋予交警随便扣车的权利。只有在需要对事故汽车除检验、鉴别等取证工作时才能暂扣汽车,而不可以以司机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机动车辆;

3、因采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汽车,并开具行政强制手段凭证。扣留的汽车应当妥善保管;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扣留事故汽车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公告驾驶员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置。没办法公告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置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点停放扣留的事故汽车;

6、因扣留汽车发生的成本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成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7、超越法定扣车期限后,可以书面函告需要公安机关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则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假如被扣汽车有损毁的,可需要国家赔偿;

8、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汽车或者经公告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汽车,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同意处置的,对扣留的汽车依法处置;

9、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汽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别建议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汽车。

因扣留汽车发生的成本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成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公告当事人30日后不领取的汽车,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汽车依法处置。

引使用方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Tags: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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