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分律师觉得
诉讼离婚难,起诉到法院,假如不可以举证证明,重婚、同居、吸毒、赌博、虐待、家暴、分居两年这类法定理由,另一方又不认可离婚,法院首次大多判不离,没新状况,只能过6个月再起诉。
假如被告人为拖延诉讼而没办法送达,使用公告送达,走普通程序,最长2年判离。或者他们提个管辖权异议,再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诉,又可以拖上几个月。
这么长期,妥妥的够一方转移财产和制造债务了!
有的律师不禁感慨:有的婚姻真的无法挽救,咱能否不和稀泥,理性帮他们剖析问题,敢不敢拆一桩婚姻?
2、也有办理多年离婚案件的法官觉得
被告不认可离婚的案子,我第一审察是不是有法定离婚理由,假如有充分证据就判离;第二,看是不是起诉过离婚,若有,且首次起诉后感情没改变,一般判离。
为何首次离婚大多不判离?
你说你被家暴了,但你没证据、男方否认,那法官如何采信呢?或者你说你有几张伤情照片,是的,证明你受伤了,但能证明这伤是男方打的吗?
你说他们出轨、重婚,出轨如何证明呢?重婚,如何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持续一同生活呢?假如没证据佐证,法官如何敢认定?
假如没足够证据,原告需要离婚,被告不认可离婚,法官听哪个的?假如你是法官,你如何判?
在没证据证明法定事由,首次起诉离婚、被告不认可离婚状况下,是不是判离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但判不离,判决书半个小时就写完,判离还要处置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这个工作量或许会无异于一个公司破产清算案子。
站在不同立场,有各自的难处和道理。
我觉得,司法程序使得诉讼离婚有困难程度,是不争的现实。但,就没离不了的婚,无非是拖长了战线,对当事人举证能力提出了需要。
其实,致使离婚难的,除去司法程序,更有亲朋好友自以为是的劝和不劝离,与“离婚女性”背后被冠以的无数贬义和社会重压。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