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性问:
3年前我妈妈过世,过世时留下一套房屋及10万元存款,目前我爸爸筹备再婚,听人说再婚夫妻最好办理结婚以前财产公证。请问,公证是什么问题?我爸爸结结婚以前应当与他的结婚对象办理结婚以前财产公证吗?假如不办理公证,他们结结婚以后再离婚的话,女方会不会分走一半财产?
答:国内《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根据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来看,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的证明效力比较高,但并非说不经过公证的协议就没法律效力,你爸爸再结婚以前是不是想做结婚以前财产公证是他和他对象两个人的事,如一方不认可就没法做结婚以前财产公证。根据国内《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发生纠纷时,只须有有关证据证明事实状况就能。假如协商好办理结婚以前财产公证的话,遇见纠纷就很容易处置财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