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妇女的暴力,自古以来不论地域、人种、阶级或阶层,不论社会规范或经济进步水平、文化特征,是世界各国常见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中国也不例外。在中国,把家庭中“打老婆”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揭示出来并进行研究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情。直到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后,才渐渐成为社会常见关注的问题。婚姻法的修改,使家庭暴力成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常见存在的社会现象,也是当今国际社会常见关注的世界性妇女问题之一。国内学者从1995年开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介绍了很多的西方理论,并运用西方的理论对中国的有关个案进行实证剖析,获得了肯定的成就。因为现在国内与家庭暴力合适套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和对家庭暴力行为性质的认定仍存在很多争议,这既损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与社会秩序的和谐和进步。28日,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推行家庭暴力,并规定了对妇女推行家庭暴力的救助手段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键字]:家庭暴力?概念?特点?成因?对策
1、家庭暴力的概念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推行暴力的行为。其形式既包含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含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用途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留关系生活在一块的家庭成员间,如老公对老婆、爸爸妈妈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等,但妇女受老公的暴力侵害是最常见的,她们遭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特别指老公对老婆施暴。家庭暴力正在大家身边不断发生,而遭受暴力的多为女人。联合国大会1993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界定对妇女暴力为“任何基于性别的、对妇女孩理上、性或心理上导致,或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或使妇女遭受痛苦的行为,包含这类行为的威协,强迫和武断性的剥夺自由,不论发生在公开场所或发生在家庭中,都是对妇女的暴力。”怎么样预防、遏制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门问题。
2、家庭暴力的特点
(一)行为上的隐蔽性。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这个特定场合;大多数受害妇女觉得是家务事、个人隐私,而“家丑不可外扬”,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影响个人名誉或者事业进步。行为的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点。
(二)方法的多样性。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还包含性虐待和婚内强奸。家庭暴力按其风险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其形式可分为:(1)身体暴力。包含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用凶器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别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4)冷暴力。是“冷战”阶段的隐性暴力,表现为冷淡、轻视、放纵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他们,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两性生活、懒于所有家庭工作。
(三)后果的紧急性。第一,施暴容易侵犯和践踏他们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等人身自由权利,损害和摧残其心身健康,致使婚姻破裂、家庭解体;第二,容易诱发刑事犯罪,当暴力超越肯定限度时,受害妇女就会奋起反抗,以暴制暴,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如,浙江临安县一位妇女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得不到解决,雇了4名打手,将它老公打死,自己甘愿受法律惩罚;又如暂住福建漳州龙文区西坑村的外来打工妹陈美芳,因不堪忍受老公的长期殴打和凌辱,毒杀老公并碎尸,用高压锅煮熟后倒入池塘,被捕后两孩子成了孤儿。调查资料显示:国内50%以上的女人罪犯是由于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第三,严重干扰下一代人的心身健康。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将来、家庭的期望。然而,爸爸妈妈吵架、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是很难估量的,时时影响其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因家庭暴力流浪出走的未成年人数目逐年增加,他们比起在正常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走上邪路,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非常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开心的。不好的环境在其生理、心灵上留下灰暗、悲伤的阴影,导致恐惧、焦虑、孤独、自暴自弃等心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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