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暴力犯罪定义、分类及其特点
1、定义。家庭暴力现在尚无统一的定义,有人觉得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觉得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虐待,使其屈从;有人觉得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但就其含义而言,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所有具备家庭关系的成员中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是指男子对老婆行使的暴力行为,对词有人称之为“殴妻现象”或“殴妻文化”。也有人觉得,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及精神上的折磨、伤害和虐待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则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虐待和伤害的行为。这种划分也不无道理。笔者觉得,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以暴力或非暴力等方法对家庭成员推行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伤害与摧残的各种行为。因此,家庭暴力不只包含夫妻间,而且包含具备长辈、晚辈等代际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大家间相互发生的暴力行为,它不只包含对被害人的肉体上的暴力行为,同时也包含对人的精神上的暴力行为。
2、分类。对于家庭暴力的分类,从不一样的角度有不一样的分法。从表现形式看,依据行为人推行暴力的方法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非作为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以行为人是不是构成犯罪标准,把家庭暴力非为一般家庭暴力和犯罪家庭暴力;依据暴力行为侵害对象的不同,把家庭暴力分为侵犯精神暴力和侵犯身体的家庭暴力;依据导致的饿风险后果的紧急程度,侵犯身体的家庭暴力又进一步划分为轻微的家庭暴力、紧急的家庭暴力和极紧急的家庭暴力。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三种表现形式。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方法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导致肯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他们、将言语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两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它是对人的不尊重,这种暴力的推行其风险性较之身体暴力要紧急得多。国内的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其他方法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
3、特点。现在,国内了解家庭暴力有如下特点:1)家庭暴力涉及范围广,成为家庭暴力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有关资料显示,在中国的饿家庭中,有33.9%的家庭中存在程度不等的家庭暴力。尤其是在离异人群中,强度较大的暴力事件比率高达47.1%。在每年解体的40万家庭中,1/4家庭解体缘于家庭暴力。2)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总是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等社会弱者。妇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家庭暴力中,未成年人也是受害者之一。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事件主要表目前两个方面:爸爸妈妈过度打骂子女的行为构成家庭虐待,直接给未成年人带来伤害。第二爸爸妈妈之间的家庭暴力行为,也给家庭生活带来阴影,使得未成年人遭到间接的心理伤害。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比较常见,很多老年人因为失去劳动能力,只能靠成年的子女赡养,经济上不独立,自然就有部分老年人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3)家庭暴力风险紧急,而司法救济困难。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都导致了很大的害处,成为引发恶性事件的一个主要原因。但因为暴力行为的推行者和被害者之间存在的特定的人身关系,使得被害者不愿或不可以求助于法律,这无疑愈加助长了暴力行为推行者的嚣张气焰,使之无所顾忌,变本加厉地推行暴力行为。也使得被害者被排除在司法救济以外,其法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2、家庭暴力的害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