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现阶段全国各媒体报道的状况看,家庭暴力日益凸显。作为紧急侵扰家庭、社会安宁的刽子手——家庭暴力,愈加遭到大家的看重,尤其是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现在还没一致公认的界定。但在海外的有关法律尤其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中,大多对家庭暴力使用广义的定义,即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导致其中一方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形式上可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受害者包含配偶、前配偶、子女、爸爸妈妈、兄弟姐妹、同居伴侣及前同居伴侣;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总之任何对家庭成员导致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可以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家庭暴力的定义是上世纪90年代初才引入国内的。现行《婚姻法》所作出的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是家庭暴力作为法律定义首次出目前国内法律的层面上。现在,在国内法律法规中,对家庭暴力尚无界定。实践中所谓的家庭暴力使用的是狭义的定义,主如果指对家庭成员身体上的暴力及因此而引起的精神伤害,如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及性虐待等,受害者为配偶、子女与爸爸妈妈,其中以妇女、儿童与老人居多。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一)》,将家庭暴力的定义在司法层面上明确限定为狭义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方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导致肯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1、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具备特定的亲属关系。其施暴者与受害者相互关系密切,多为一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中,老公对老婆的暴力是家庭暴力最容易见到的种类。而发生的在肯定范围亲属以外的暴力行为,如被家人是家政员工、家庭经营活动的雇员等,不可以视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行为具备隐蔽性。主要表目前(1)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而非公共场合,地址隐蔽;(2)有的受害者基于自己的脸面和家庭的荣誉而总是对加之于己的家庭暴力粉饰隐瞒;(3)公众的漠视和屡见不鲜使大家对家庭暴力现象总是视若无睹。
3.家庭暴力的行为方法具备多样性、损害后果具备不确定性。方法多样,包含殴打、捆绑、禁闭、侮辱、威胁、精神折磨、甚至还有更为残酷的方法。方法的多样性,加之施暴者对后果的放纵态度,使得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具备不确定性,有时可能较轻,更多时候却达到惨不忍睹的地步。
4.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具备肯定常见性。主要表目前:(1)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进步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家庭暴力;(2)家庭暴力广泛存在于不一样的种族、不一样的民族、不一样的阶级、不一样的宗教信仰、不一样的文化传统、不一样的职业、不一样的文化水平的人群中;(3)无论是过去还是目前,无论是平常还是战时,家庭暴力从未间断过。
5.时间的连续性和长期性。一般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暴力不会只终止于一次、两次,总是是存在肯定时间连续性6.家庭暴力发生是什么原因的复杂性。发生家庭暴力是什么原因多种多样的,有心理的、生活的、婚姻的等等各方面是什么原因。
(三)家庭暴力与虐待的关系
1.虐待的定义
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的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有作为的行为如打骂、恐吓等;也有不作为的行为如不予衣食,令其冻饿、有病不予治疗等。
2.家庭暴力与虐待的异同
家庭暴力与虐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家庭成员间的施暴行为,表现形式也有重合的地方,如残害、捆绑、殴打强行等。其二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就是对其他家庭成员导致身体或心理伤害的行为。二者有什么区别在于,家庭暴力既可能是偶发的,也会是常常性的,只须推行了打骂、残害等行为就能构成家庭暴力。而虐待总是是较长期的,需要肯定的连续性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讲解,持续性、常常性的家庭暴力即构成虐待。除此之外,对于同样导致重伤或死亡的,伤害罪的刑罚远比虐待罪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