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由于不满法院判决,通过抢孩子的方法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不在少数,而法院也会基于孩子被抢,长期与他们生活,为了保持孩子生活的稳定性,法院一般会将孩子的直接抚养权给他们,但事实上如此只能助长抢孩子的风气。
《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爸爸妈妈一方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紧急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除此之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置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建议。不能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法争夺抚养权。所以,目前不少法院也会针对抢孩子一方做出惩罚性判决,不让他们获得孩子直接抚养权,但首要条件是你得提供他们确实抢夺隐匿孩子的证据。
假如他们确实以抢夺的方法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必须要准时报警!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