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被征用却未收到补偿款应怎么办问题
土地被征用却未收到补偿款时,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手段来解决问题:
1.应尝试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解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有明确的义务支付征地补偿款,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
这意味着,在各项补偿款没到位之前,是不可以批准征收土地的。因此,与征收方进行积极交流,明确表达自己权益受损的状况,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2.若协商无果,被征收人可以进一步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各地政府部门负责当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对于未依法支付征地补偿款的行为,政府部门有责任进行干涉。
3.依据有关法规,政府部门应付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对于给土地被征收人导致的损失,责任单位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4.假如对政府部门的处置结果仍存在争议,被征收人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要紧渠道。
5.《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法律条约为被征收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征收土地的法定条件有什么
征收土地的法定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征收土地需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征收土地的基本原则,也是国家行使征收权的首要条件。只有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才有权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侵占、交易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售土地。这是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的要紧法律规定。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都将遭到法律的制裁。
3.所有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都需要合理地借助土地。这是达成土地可持续借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的要紧基础。
因此,在征收土地时,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合理借助和可持续进步。
3、什么情形可依法征收农村土地
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依法征收农村土地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征收农村土地。这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利益的要紧举措。
2.由政府组织推行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也可以依法征收农村土地。
这类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社会进步的要紧支撑,对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地区经济进步具备要紧意义。
3.由政府组织推行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同样可以依法征收农村土地。
这类公共事业的进步是构建和谐社会、提升人民幸福感的要紧保障。
4.由政府组织推行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也是可以依法征收农村土地的情形之一。这类项目的推行能够帮助改变贫困区域群众的生活条件,提升人民居住水平。
5.在土地借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推行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也可以依法征收农村土地。
法律快车提醒你,这一规定能够帮助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地区经济进步,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些土地的其他情形也应得到严格遵守和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