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要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仔细考虑刑罚裁量问题,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与“故意杀人的”法定刑排列顺序不同,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判处死刑、死缓要特别慎重;
2、除犯罪动机特别卑劣、后果特别紧急或者方法极其残忍的外,一般不应判处死刑;
3、判处死缓的,假如被告人不是累犯或者不属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依法不能适用限制减刑;
4、被告人在未持械的状况下伤害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要综合考虑案发前因、被害人过错、伤害方法、被害人自己体质、被害人死亡是不是多因一果、抢救、坦白、赔偿、认罪悔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准确量刑;
5、不可以仅由于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就量刑明显偏重,把本该判处有期徒刑的判无期徒刑或本该判处无期徒刑的判死缓。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