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分析: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越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越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上述“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行政行为内容”包含那几个方面
第一,了解行政行为客观发生。行政行为客观发生,是大家最直接的感官体验。譬如,房子被强拆,大家在场的,强拆当时即知道该强制拆除行为发生;不在场的,事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或者通过别人转述得知,都视为了解行政行为发生。另外要明确了解行政行为的推行主体,才能称得上“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行政行为内容”,最长起诉期限自此开始起算。
2、上述“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的确定
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也是在全方位了解行政行为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的。对于行政行为发生之时就了解推行主体但未被告知诉权及起诉期限的,从事后得知诉权及起诉期限起计算6个月,即便无从知道的,法律也推定其在事后第6个月知道,并开始计算起诉期限。对于事后了解行政行为内容的,从了解行政行为内容之时按前述规则起算。
3、起诉是不是超越起诉期限的举证责任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觉得原告起诉超越法按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知,起诉是不是超越起诉期限的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但该规定并不意味着大家完全不需要证明自己起诉在法按期限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讲解》第六十九条规定,超越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时效暂停情形的将被驳回起诉。故对于超越法定1年才起诉的,务必要积极举证,才能确保案件进入实体审理,争取最后胜诉结果。
行政诉讼期限: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行政案件公告、鉴别的期间、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暂停诉讼(审理)至恢复诉讼(审理)的期间等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