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什么法律规定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具体来讲,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状况和有关检验、鉴别结论,准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
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这一条约明确指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机关、制作依据与其法律性质,即作为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
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可诉
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并不具备可诉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公告:
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此可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因为其仅为一种证据,所以也不可以直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怎么样审察交通事故认定书
找法网提醒你,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察。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具备较高的证明效力,但法院并不会不加审察而一概加以采纳。
1.假如法院觉得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依据的材料存在不妥之处,可以不予采信。
2.假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没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此证据的原因,那样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假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并能提供出有关的证据或者说明理由,法院则可以参考有关证据重新认定案件事实,并据此划分有关各方的民事责任比率。
因此,当事人在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小心对待,并筹备好有关证据以应付可能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