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违约责任有什么
建设工程违约责任主要包含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手段与赔偿损失等。
1.具体而言,当建设工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种责任可以是继续履行合同,即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没有完成的工程任务;
2.可以是采取弥补手段,譬如修复缺点、更换不合格材料等;
3.还可以是赔偿损失,即因违约行为给他们导致的实质损失进行赔偿。
假如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约定,违约方还需要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
2、建设工程违约赔偿标准
找法网提醒,建设工程违约赔偿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假如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赔偿标准约定,那样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实行。
2.假如合同中没明确的约定,那样需要根据违约行为给他们导致的实质损失进行赔偿。
3.在赔偿过程中,假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质损失,受损失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对于迟延履行的违约行为,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债务。
建设工程违约的法律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违约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目前《民法典》的有关条约中。
1.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手段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也详细规定了违约金的约定与实行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他们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