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有2个月,特殊状况经批准后可以延长,可以延长的情形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区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1、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可以有多久
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可以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越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可以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可以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区域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刑事案件需要什么证据来定罪
证据类型有以下几种:
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譬如,信件、文件、票据、合同等。
2.物证。指用物品的外形、特点、水平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譬如,水平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汽车等。
3.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办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譬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伴随科技的进步进入证据范围的。
4.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法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能够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别的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5.当事人陈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类事实状况的陈述。
6.鉴别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别作出的结论。譬如医学鉴别、指纹鉴别、商品水平鉴别、文书鉴别、会计鉴别等。鉴别结论是应用专门常识所作出的辨别和判断,具备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力,总是成为审察和辨别其他证据的要紧方法。
7.勘验笔录。指人民法院对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可以、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剖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
刑事案件侦查
3、怎么样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法院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假如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刚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引使用方法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越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可以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 由于特殊缘由,在较长期内不适合出货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