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刑法上的追诉时效问题,意义重大。
1、追诉时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越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假如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追诉时效的期限是依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假如20年将来觉得需要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2、国内刑法中关于追诉时效的特殊情形
1、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状况:应当根据犯罪的实质状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状况。依据国内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将来,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时效中断的情形: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法。
但,假如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况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
日起计算。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