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后留下80余万元的巨额债务,债权人将债务人的妻儿告上法庭需要还债。福州中级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债务人妻儿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6日,齐某、叶某作为债务人向翁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表明“20日以前,偿还翁某代为垫付的一同投资工程项目本金85万元”。不料,债权人翁某于当月十日因病死亡,债务人齐某也过世。日前,翁某的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债务人叶某和齐某的妻儿承担还款责任。
福州中级法院觉得,翁某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翁某享有些债权,有权需要债务人还款。作为债务人的齐某死亡后,尚有妻儿在世,依据国内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齐某的妻儿作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死者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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