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没有进行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当根据法定夫妻财产制确定归属,即共有。为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原则上一方不能提请婚内分割夫妻一同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一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等紧急损害夫妻一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婚内分割夫妻一同财产,即通过诉讼行为将法定的夫妻一同财产制变更为分别财产制,以保护婚姻中守约方的合法权利。
离婚经济补偿规范是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对家务劳动价值的尊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请求权人是承担更多家务劳动的一方;二是需要明确提出经济补偿的请求;三是提出请求的时间需要在离婚时,离结婚以后再提出该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规范,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权利的特别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别人同居;(三)推行家庭暴力;(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适用离婚损害赔偿规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过错一方推行了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二是另一方没有过错,若双方均存在过错的,任何一方不能倡导适用该规范;三是产生了特定的后果,即由于过错方的行为致使夫妻双方离婚。
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一同财产的处置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在特定情形下,一方可倡导他们不分或少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一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值得注意的是,一方在离结婚以后才发现另一方有上述不法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第三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一同财产。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一般是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决抚养归属时一般综合抚养意愿、抚养能力、抚养环境及子女年龄等原因进行考虑。实践中,总是有固定工作及物质条件更好的一方更容易获得子女的直接抚养权。 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有关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对守约方权利的保障与救济。因此,大家应严守法治红线,共建文明家风。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