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查明,1.原被告于××××年××月××日在孟津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以后于××××年××月××日生育女儿邓某2.结婚以后因多种缘由被告极少交给原告生活费等,家平时生活开支及原告怀孕及生育抚养女儿,基本上是原告用我们的信用卡支付,被告还存在擅自从原告信用卡刷取现金的状况。原告觉得继续一同生活无望,从2020年6月开始带女儿在自己娘家生活,不再回到被告家与其一块生活。此后不久,原告起诉离婚。
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了“微粒贷、借呗、农行信用卡、平安信用卡的欠款手机银行截图”,称:截止到2021年5月7日夫妻一同债务93647.74元,其中被告个人用了3万余元。被告称:只了解平安银行信用卡。农业银行借贷。借呗,不了解微粒贷,由于都在原告手机上;两人在这四个银行贷款都是婚姻存续期间,无论原被告之间怎么样烧钱转钱,这9万元余元都是用于原被告及女儿的生活花销;被告妈妈一个人把被告拉扯大,妈妈也欠了外债,到目前分给被告的家庭债务被告也未归还一分钱,被告妈妈没用过原告刷卡的钱。
被告述称:结婚以后我上班月薪资3000元左右,厂里效益不好,长期不发薪资,才致使借了这么多钱,借的钱都是家的正常花销所用。信用卡欠款目前也没能力全部还清,期望原告回来把信用卡给被告、由被告赚钱慢慢还;被告妈妈可以帮助带孩子,由被告打工还债务,也不让原告拿抚养费。被告虽然挣的钱少,但也都是用于家开销、也为家付出了。我不认可离婚、还期望好好过。
原告述称:起诉状所述的微粒贷,是由于前三张信用卡还不过来了,用微粒贷套着还信用卡;原告怀孕期间,被告从原告借呗上刷走1.4万元,说是借给他朋友了,还一直以各种理由说朋友没钱还。被告家焊楼梯、交新农合都是原告刷信用卡付的,被告说他每月薪资3000元但原告从未见过,被告说他还账和花费了。除去原告在卡上刷的钱,用原告的还有现金。被告没尽到一个做老公、爸爸应该尽的责任。被告所说的都不是真话。从去年6月份原告回娘家到今天,被告仅给过800元。孩子从出生到目前被告就没管过,孩子将来上婴幼儿园等成本比较大,所以应从出生开始计算抚养费。若被告将信用卡欠款全部归还,可以考虑协商。
本院觉得:1.原被告结婚以后一同生活并生育女儿邓某2.结婚以后被告对原告及女儿的生活付出较少,导致原告为生活举债较多;近期一年原告一个人带女儿生活,被告并未积极主动做和好工作、也对原告归还信用卡等欠款的需要无所作为,致使原告感到婚姻无望。审理中被告需要和好的态度比较诚恳,审理状况也反映出致使原被告矛盾的重要原因是经济原因而非完全为感情不和,且原告提供的相应证据没办法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现在院对原告的离婚诉求不适合支持。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