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婚假是几天
国内《民法典》规定,婚龄男方不能早于22周岁,女方不能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计十天,(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薪资、奖金照发。用。晚育假期的薪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能少于同时期相同种类职员的平均奖。
国家员工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日;不可以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薪资或者实得薪资的奖励。实行生育险规范后参加保险的,根据保险的规定实行。晚婚、晚育期间薪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2、婚假薪资怎么样计算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薪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若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去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
依据《上海企业薪资支付方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薪资应当按如此的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职位相对应的薪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规范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薪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薪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薪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职位正常出勤的月薪资的70%确定。
3、婚假的法律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2008年1月1日推行的《劳动合同法》没提及婚假天数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公告》仍然适用,所以正常状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参考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6月1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公告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薪资照发。这个方法试行以来,有的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因为没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质困难。
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公告: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爸爸妈妈、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参考具体状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参考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薪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公告下达之月起实行。”——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公告》(1980年2月20日[1980]劳总薪字29号)
有关提示:(59)中劳薪字第67号指的是《对企业单位工人员工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薪资待遇的建议》,其中“2、关于事假期间的薪资待遇”下有如下文字:
“为了照顾国内旧有习惯,不论工人员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薪资照发(不包含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越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越天数,不发给薪资。”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