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统地说,只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抚养费给多少都可以。但,不是每一个想如何就什么样的约定都可以长久有效。假如有关的条约没设置好,那样这种相安无事也只能是暂时的。
实务当中,不少人会咨询律师问子女的抚养费给(要)多少适合。这其实并没一个统一的规范,特别是每一个家庭的经济条件不同,夫妻双方对孩子的养育理念和方法不同,各自在离婚协商过程中的谈判地位也不尽相同,因此,并没有一个对于任何案件都适用的统一标准。所以,针对协议离婚的状况而言,只须男女双方可以达成一致就能,甚至在不少的案件当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条件宽裕,无需他们支付抚养费,或者对于抚养费的数额没一个具体的需要,由支付一方依据我们的条件酌情支付的状况也经常见到。
当然,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浪费时间所适用的规范可以作为男女双方确定抚养费金额的一个参考,大家也有必要进行知道。《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讲解(一)》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参考子女的实质需要、爸爸妈妈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质生活质量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率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率可以适合提升,但一般不能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率确定。由法院判决抚养费的,一般会依据男女双方的收入水平,特别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收入水平,子女的平时开销,当地的生活质量等原因酌情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