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1、了解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公告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通知3次。对债权人的个别公告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概念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需要个别进行公告。对潜在的或因地址不详等缘由没办法公告的债权人,则应以通知方法进行告知。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公告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公告书的自首次通知之日起90日内,有权需要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能合并。
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债权人的权利受损害,在债务人公司合并后可向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