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设了互联网保护专章,从立法角度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保护。其中提到,网游、互联网直播、互联网音视频、互联网社交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同时,熊孩子游戏充值或者打赏给网红主播的钱能否追回,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剖析。
1、不满8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进行游戏充值、打赏网红主播是合同行为,该行为无效,可以追回。
2、8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推行的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推行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也就是说8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推行的如乘公交、买棒棒糖、充值游戏金额较小等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是有效的;
8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前文所说充值充值上万,打赏上万就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假如其爸爸妈妈不认可,那样该法律行为至始无效,可以追回。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