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要交警主持吗
交通事故调解是不是需要交警主持,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及具体状况:
1.交通事故调解参加好友包含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汽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觉得有必要参加的别的人员。
2.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3.调解采取公开方法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需要不予公开的除外。
因此,虽然交警主持不是强制性的,但在实践中,由交警主持调解总是能更有效地推进双方达成共识。
2、交通事故调解的过程是如何
找法网提醒,交通事故调解的过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调解申请的提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且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调解开始的时间。
调解的开始时间依据交通事故的不同状况而定,如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调解的地址和方法。调解的时间、地址、方法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公安机关处置交通事故时,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缘由、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职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4.调解的期限与结果。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觉得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经调解达成共识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职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若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共识,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