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产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是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公证文书:(一)外国自然人;(二)华侨,包含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
(三)港、澳、台居民; (四)在外国和港、澳、台区域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因房产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产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事实或者合同的公证文书。房产权利人是自然人且委托别人申请出售、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的公证文书。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热点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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