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某通过提供银行卡进行兼职轻松赚到了快钱。1日,刘某的“上线”称,假如刘某能提供更多的银行卡去现场配合“跑分”,就能赚更多的钱。刘某虽然了解帮助上游互联网犯罪分子进行资金流转是犯罪行为。但为了获得更“丰厚”的回报,刘某只身前往“上线”指定地址,哪个知被“黑吃黑”,一分钱没赚到,还挨了一顿打。由于了解自己也是犯法行为,刘某也不敢报警。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推广托管、互联网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刘某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紧急,构成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罪。最后刘某因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