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是指依据某一事实(基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另一事实(推定事实)存在的推定,其实质就是司法机关(当事人)认定(证明)事实的一种办法,即在直接证据不充分的状况下,运用间接证据对待证事实作出假定性的认定。它是证据法的要紧规范,它对于达成诉讼公正,提升诉讼效率和解决证明中的困难,都具备不可替代有哪些用途。
在适用推定的过程中,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需要存在正常状态联系,如此的正常状态联系是大家通过日常长期、反复的实践所获得的一种因果关系经验。当一方当事人证实了某一事实(通称为基础事实),而另一种事实(推定事实)则假定被证实,除非他们当事人提出反证来推翻这种推定,或者使推定事实处于前后矛盾状况。因此在诉讼中推定的意义还表目前:以存在符合法律规定或客观原因和状况为由,将本应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证明责任,转移至他方当事人。假如他方不可以有效举证,则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审判实践中,常常出现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有法律理由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这里的法律理由是指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应当打造的书面材料。假如他们当事人倡导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可以适用推定该倡导即为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