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虽然在实质应用中常常被混用、错用,但其法律意义与法律后果却大相径庭,因此需要仔细区别。
定金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担保方法,是一种规范性安排,目的是确保各方订立合同或促进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可以得以达成。定金需要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他们给付肯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假如不履行义务,无权需要另一方返还定金;同意定金的一方假如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的基本精神。
订金并不是专门的法律定义,没直接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肯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是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假如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而是依据实质状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定金具备担保性质,而订金是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功能。在出货定金时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约定数额和作用与功效,而出货订金则无需。在出现违约状况时,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而订金则需要依据实质状况进行处置。除去上述提到有什么区别外,定金和订金还有一些其他的差异:
1. 约定方法:定金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数额、出货时间等都有具体规定,合同中未约定定金条约的,不产生定金效力。而订金则没明确的约定方法,一般依据双方口头协议或意向书等确认,数额和出货时间也没统一规定。
2. 适用范围:定金主要适用于交易、出租、承揽等合同中,作为债权的担保形式。而订金则适用于各类型型的合同,包含但不限于交易、出租、承揽等,其功能主如果为合同一方提供资金支持。
3. 法律后果:假如出货定金的当事人违约,无权需要返还定金;同意定金的当事人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合同正常履行时,一般会退还给付款方。
4. 性质认定:定金是作为债权的担保形式,在性质上是法律担保。而订金在法律上没明确概念,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5. 数额限制:定金的数额一般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确定,没具体的数额限制。而订金在实质应用中没明确的数额限制,一般依据双方协商和实质状况来确定。
总之,定金和订金虽然在实质应用中常常被混用、错用,但其法律意义与法律后果却大相径庭,因此需要仔细区别。在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实质需要和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定金或订金条约,防止产生非必须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