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问:我因不注意饮食拉稀,到医院就医后,大夫需要我验血验尿,然后又做心电图等等一系列全方位检查。最后诊断为肠炎,药物花了十几元,检查费却花了上千元。请问,医院的做法是不是侵权,我可否需要退费。
律师解答:1日起实行的民法典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不能违反诊疗规范推行非必须的检查。”非必须的检查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本来无需检查,却需要病人检查。二是本来可以使用简单诊疗技术检查,却用复杂本钱高的诊疗技术检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必须的检查给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是医疗损害侵权,可以需要医院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