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衅滋事罪会如何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一个人若其行为触犯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对社会公共秩序导致损害,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假如该人暗中串联别的人员,多次进行此类违法活动,且对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干扰,则或许会遭到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同时还要附加罚金的处罚。在作出最后裁决时,法院将综合考量很多原因,其中包含犯罪的性质与动机、犯罪所带来的不好的后果、犯罪者的态度与是不是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等等。法院将依据每起案件的实质状况,慎重地做出相应的刑罚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便殴打别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紧急的;
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的。
纠集别人多次推行前款行为,紧急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寻衅滋事罪立案后是不是存在撤案的可能性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案件能否撤销的问题,若在立案调查后发现下述状况之一者,则大概进行撤销处置:第一,若行为情节较为轻微,所导致的害处不大,以至于没办法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第二,当犯罪行为超越法定追溯时限之时;第三,若当事人已同意司法特赦令,获得了相应的免于刑罚的资格;除此之外,当根据刑法规定是应当由告诉人告诉的犯罪现象,但未切实提出告诉或取消告知的时候;最后,行为人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的状况;与在其他适使用方法律中明确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些状况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办法是什么
冒犯性的滋事罪,一般是指那些在公众场所无缘无故地制造麻烦、引起骚动乃至打伤别人、挑拨是非、胡作非为、作出暴力行为、毁损公物与扰乱公共秩序等不当行为。大家可以使用下面几种办法来对这种罪行做出准确的断定:第一,运用要点剖析法,即细致地评判这类行为是不是严格满足该罪行的所有构成要件;第二,通过严谨的证据审察,比如听取目击者的证词、查询监控录像等方法;最后,依据这类行为对社会导致的害处程度进行评估,看它们是不是紧急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每个具体的事例,都需要结合案件的实质状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全方位而深入的剖析与判断。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可判五年以下刑罚。若多次串联并严重干扰社会秩序,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罚,并处罚金。法院将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后果、态度等原因,慎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