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假日公司不给予放假如何处置
当公司未能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给予职员放假时,职员可以采取以下手段来维护自己权益。
1.职员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提源于己的诉求,争取通过友好方法解决问题。
2.假如协商无果,职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或补发应得的休假福利。
3.职员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企业的违法行为,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公司进行查处。
2、法定节假日类型及放假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的规定,国内的法定节假日包含元旦节、新年、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等。
这类节日的具体放假时间如下:
1.元旦节放假1天(1月1日)。
2.新年放假3天(阴历正月初中一年级、初中二年级、初中三年级)。
3.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4.五一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阴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阴历中秋当日)。
7.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十月1日、2日、3日)。
除去上述法定节假日外,还有一些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如三八节、年轻人节、六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等。这类节日的放假对象准时间安排也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有关法规规定。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方法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高于薪资的300%的薪资报酬。
2.这意味着,假如公司在法定节假日未能安排职员休假,而是需要职员继续工作,那样公司需要根据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3.对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可以安排补休的状况,也应分别支付高于薪资的150%和200%的薪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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