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滥用职权的,假如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导致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需要赔偿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时不但要举证证明滥用权利股东的权利滥用行为存在,还要证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所遭受的损失存在,并且须证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所遭受的损失是因为滥用权利股东的权利滥用行为导致的。
律师补充:
通常情况下,基于股东有限责任,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出现以下状况,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在认缴的资本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认缴的资本加速到期,股东须将认缴的资本缴纳至公司。
股东存在虚报资本、不真实出资、用非货币资产缴纳的资本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抽逃出资的,应当在应补足的资本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方位履行出资义务,企业的发起人应付出资不足的股东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企业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出资不足的股东追偿。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紧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