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结婚以后再复婚财产如何分配
关于离结婚以后再携手共赴婚姻殿堂的夫妇而言,其财产分配问题涉及以下三大情形:
第一,对于婚书登记之日期前获得之财产,不论刚开始于何时进行的婚姻登记,抑或是复结婚以后再行办理的婚姻登记,皆是夫妻单方之个人财产,此种性质固定不变,无论何种形式的婚姻变动,皆没办法将它转为夫妻一同财产。
因此,若不幸再度面临离婚之命,那样他们对上述婚姻个人财产便无权需要分割。
第二,针对复结婚以后所累积的一同财产,当双方第三需要面对离婚挑战之时,彼此可以经由协商来分配这类财富,假如协商无果,可依法院程序提出诉讼申请,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优先考虑保护子女利益、最重要照顾女人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公平裁决。
至于夫妻一同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上采取均等分割原则,然而结合具体生产、生活需要及其来源等特定原因,在实质操作过程中也可以适合予以调整差异。
最后,理想状况下,男女夫妇在决定重新结连理之后,同样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累积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所有权达成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双方对此类财产的权责划分。
这种私人间的协议对于他们双方具备法律约束效力,故在将来的离婚事件中,财产分配问题应当遵照这份书面协议的条约来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当夫妻二人选择复结婚以后,以下各类财产皆会被视为他们的共有财产:
(1)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2)各项经营活动产生的价值、投资所得回报;
(3)常识产权受益;
(4)继承或同意赠与而来的财产,但需排除遗嘱或赠与合同时注明仅供其中一方用的财产部分;
(5)一方通过个人投资获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质已收或应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款等。
除此之外,以下各类财产则归夫妻中的某一方单独享有:
(1)该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2)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项;
(3)遗嘱或赠与合同时注明仅供其中一方用的财产部分;
(4)一方专用的平时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入该方名下的财产。
在此需强调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由于婚姻关系的持续存在而自动转变为双方共享的财产。
但如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另当别论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一方因遭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离结婚以后再复婚的可能性有多大
关于离结婚以后复婚的可能性大小,这主要取决于男女双方各自的具体状况。若双方都持积极态度,想重修旧好,则复婚并不是不可行。
然而,如欲恢复过去的婚姻关系,他们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第三办理注册手续以正式履行法律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结婚以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在婚姻关系解除后选择复婚的夫妇,其财产分配应遵守相应的法定规则:当事人彼此于离结婚以前获得的财产仍属个人私有,不受既定离婚协议的约束及影响。而当两人第三结结婚以后,所积累的共有财产则应通过相互间的协商达成分配共识或者依法提请法院介入调解,在此过程中需要优先考量未成年子女与处于经济劣势一方的权益,根据平等公正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割,对于可能存在的特殊状况亦需予以灵活应付与处置。如有必要,双方还可以在婚姻期间签署财产归属协议,以此明确双方财产所有权的具体划分。当然,结婚之后,夫妻双方的一同财产不只只局限于薪资收入、经营与投资所得之收益、常识产权收益等人身权以外的财产权利,还应该涵盖一方在结婚之前获得的个人财产、因遭受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有关权益。在此基础之上,假如两个人还有特别的协议存在,那样就需要根据这类约定来妥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