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牛奶、面包等食品,保存不当或是过了保质期等的,将可能致使变质,继续食用会干扰身体健康,并且买家可以索赔。不过,买家在索赔时,是不是需要已经食用了才有权倡导,第一得怎么看律上是怎么样规定的。
按法律明确规定,买家买到变质的牛奶,无需已经开始食用,或者喝完出现人体伤害才有权倡导赔偿。由于法律上规定的是禁止销售变质的食品,所以,只须确定经营者有销售变质食品的行为,即可以倡导损害赔偿。
并且,由于是销售变质的牛奶,所以可以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具体需要根据以下的规定进行赔偿:
1、赔偿实质的损失,譬如由于喝了变质牛奶身体遭到的实质伤害,为此负担的医疗成本即可以积极倡导赔偿。
2、可以向销售者需要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由于有毒有害的食品直接风险买家的身体健康,所以发现经营者销售变质的食品的,法律明确了这一规定作为惩罚。
并且,经营者销售变质的食品,可以被认定为消费欺诈,除去承担买家赔偿外,被举报查处后,还需要同意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包含被责令改正,并且可以参考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假如没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假如经营者的情节紧急的,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其实购买到变质牛奶,不管喝不喝都已经损害了买家的利益,所以经营者不可以以没喝或者没喝出问题拒绝赔偿,假如购买的牛奶较多,经营者还不愿赔偿的,那样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走法律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