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免费保管财物时,保管人需尽到保管义务,假如别人的财物出现损毁,将直接引起财物损失赔偿问题。不过,由于未收取保管费,保管人想要免于承担赔偿,第一得看是不是是不承担责任的范围。
按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保管人无需赔偿:
1、财物损毁是因受害人故意导致的,譬如故意将不适合转移保管的财物拿给保管人,保管人不小心损毁的,那样不需要承担责任。
2、财物损毁是由于第三人导致的,譬如保管物被第三人不小心损毁的,那样第三人将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3、保管的财物因不可抗力被毁的,譬如洪水致保管物被冲毁,那样保管人即不承担责任。
4、由于正当防卫导致财物损毁的,那样保管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5、由于紧急避险导致财物损毁的,具体将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所以,假如被损毁的财物没出现以上状况的话,保管人还是无法避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由于是免费保管财物的,依据法律明确规定,即只须保管人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都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并且,由于财物是被不小心损毁的,所以只须认定保管人没重大过失,那样就能不承担损毁赔偿。
最后,在实践中,免费保管别人其实也负担保管义务,所以保管物被毁之后,物主一定会找保管人赔偿。如果免费保管人倡导不赔的话,那样就得看自己是不是有重大过失,不然的话还要积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