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视张扬个性、保护私权利的现代社会,不少国家和区域的法律愈加看重对性自主权的保护。因此那些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大多会被定为强奸罪而同意相应的处罚。但否一旦违背妇女的意志就能认定为强奸罪呢?
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其中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主要特点。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是反抗,不止是身体的搏斗,表示拒绝、求情、指责、呼救或者辱骂这类都可以认定为反抗。而在日常的强奸更多的是特殊状况,一般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种:
1、妇女不敢反抗,譬如,行为人携带凶器、威胁不认可发生性关系就要杀死其家人。
2、妇女来不及反抗,譬如,行为人忽然袭击,打昏后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3、妇女没办法反抗,譬如,妇女处于昏睡或者醉酒不清醒的状况没办法反抗的。
4、妇女知反抗无用而未反抗的,譬如,将妇女带至偏僻无人的地方,此时妇女反抗或求救也于事无果。
因此,不可以从妇女没办法反抗的状况就觉得妇女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从而认定男方的行为是合法的。
应该注意的是,认定是不是违背妇女意志,不可以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假如行为人用暴力或者胁迫方法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当然,不可以仅从违背妇女意志一点就直接认定为强奸罪,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
第一,年龄上行为人需要是满十四周岁的男士,假如未满十四周岁,强行与女人发生性关系的也不构成强奸罪,,年龄阻却了其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结果上违背妇女意志须是推行了性行为,假如只不过满足性交以外的性欲行为,如搂抱,扣摸一般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最后,虽违背妇女的意志的构成强奸罪的本质特点,也需要从整体状况剖析后才能进行认定是不是构成强奸罪。案情较复杂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