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亏损紧急等状况时,有的股东会需要解散公司。但,公司筹备解散了,职员如何处置就成了不少股东心中忧思的问题。当公司筹备解散时,能否单方面解除与职员的劳动合同呢?
公司筹备解散不是单方解除职员合同的原因
在实践中,公司有亏有盈非常正常,公司紧急亏损到要破产、解散也非常正常,但,公司不可以以公司筹备解散为由,单方面解除职员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的;
(3)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样来看,公司筹备解散不是单方面解除职员合同的原因,不可以据此将职员“炒鱿鱼”。况且,即使公司要以上述理由开除职员的,需要给予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不然职员可以依法维权索偿。
那样公司解散就不可以解除职员的劳动合同了吗?
当然不是,公司要解散的,准确来讲是可以终止与职员之间的劳动合同,而不是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只须股东依法解散企业的,公司与职员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就能终止了。只须公司依法清算后,用剩余财产支付职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使完事了。当然了,从防止法律纠纷的角度出发,公司解散前,最好找个公司法律师详细咨询,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