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几年前,有个顾客自己通过某种途径查到了男方的开房记录信息,不少条呢,但没正式证据,于是申请法院到公安局调查取证,法官犹豫了半天,感觉确实是说的有鼻子有眼的,就赞同了。
然后大家和法官一块到了公安局,已经在电脑上看到那些开房记录了,就在办事民警给领导申请盖章的时候,领导说,不可以,这个只能针对刑事案件,民事纠纷不可以给查
此后,我也发现,离婚时法官都不支持去查开房记录,一是涉及别的人隐私权的问题,二是公安局那边不给查。
那明知他们开房如何解决?
我遇见的都是顾客当时打110,和警察一块进屋拍视频取证的多。
事后了解的,只能是聊天记录,订房记录这类间接证据了,证明力不大。
找调查公司?跟踪?宁愿拿不到如此的证据,我也都不同意当事人去这么做!太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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