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交易中产生争议的,如果交易合同约定了仲裁条约,那样下面就能按协议走仲裁程序。等到收到裁决书之后,有实行义务的人,就要在规定时间实行裁决。但实质中,有的人在接到裁决书之后,发现仲裁机构还有请求没判。由于担忧一裁终局,在发现这个状况之后,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请求。
事实上,按规定,在国际仲裁中,裁决是终局的。在收到裁决书之后,对各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各方当事人要毫不延迟地履行所有仲裁裁决。
而且,如果有仲裁实行义务的人不准时去做的话,想要在国内申请强制实行的,第一需要先去查看国内是不是承认该仲裁中心,若是承认了的,那样下面就去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然后申请实行就能了。
但,如果在收到裁决书之后,才发现还有请求没裁决,这种时候其实可以在收到终止令或裁决书后30天内,在公告其他各方当事人后,请求仲裁庭就仲裁程序中提出而仲裁庭未作决定的请求作出裁决或补充裁决。
仲裁庭觉得裁决或补充裁决请求有正当理由的,就会在收到请求后60天内作出裁决或补充完成裁决。若是有必要的,仲裁庭还可以延长其作出裁决的期限。
当然,如果错过准时补充的时间,而仲裁机构那边也有过错的话,下面建议最好先找个善于解决国际仲裁问题的专业律师咨询看看如何走下一步。
最后,由于国际仲裁涉及的主体较为复杂,而且不是在自己国家提起仲裁,鉴于国际仲裁的专业性,建议最好就找个专业律师参加仲裁。如果身边没合适的律师,还建议目前点击右边可以立即找个认可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