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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立案标准

www.xwios.com 2024-07-19 刑事辩护

黑社会组织犯罪是紧急风险人类安全和紧急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大家应该严惩不贷。本文就有关罪名的内容作简要剖析。

依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紧急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应当立案。

本罪为行为犯,只须组织、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了该组织,并不需要再推行其他犯罪行为和导致犯罪结果,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拥有以下特点: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方法获得经济利益,具备肯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推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借助国家员工的包庇或者放纵,称霸一方,在肯定地区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紧急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Tags: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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