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采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采集的证据是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缘由不可以自行采集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采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名字或者单位名字、住所地等基本状况、所要调查采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采集证据是什么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采集证据,不能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公告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公告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