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款不成,不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解决的,只能通过起诉的方法索回工程欠款,而到了法院想要追讨工程款,就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据,施工单位通过自己或委托律师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整套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变更、施工进度、工程验收、决算等状况的证据材料。
追讨工程款需要筹备以下证据: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工程招投标文件;
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施工图纸;
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工程进度状况、工程施工日志;
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设计变更的文件;
水平验收的证明;
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工程分包状况;
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上述的证据都是在诉讼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这类证据材料的搜集、管理。
用书面形式将工程施工的状况固定下来:
1、如发生了设计变更的事实,就需要将有关设计单位、规划部门的书面原件保存下来;
2、施工中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会议记录等,都应由各方参会职员签字并妥善保存;
3、假如出现工期延长的状况,应当立即与建设单位等书面确定延长的缘由和处置方法,预防非施工单位缘由而被建设单位当作拒付、少付或追究违约责任的原因;
4、如出现连日的大雨或其它恶劣天气致使工程很难进行的,就需要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做好签证的工作,对于被拒绝签证的,应当将原始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留档保存,便于日后索赔。
对于工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原因,施工单位从工程刚开始就应当注意积极的固定资料并由专人负责处置,在提起追讨工程款诉讼时,才能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有了这类书面材料后,当施工单位决定起诉时,就应当将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一并提交给律师审察,由律师来决定那些材料可以提交法院、那些材料可以暂时不提交法院、那些材料根本不拥有证明力或对案件的胜诉没影响的不提交法院,防止律师没能学会案件状况致使错误判断。想要委托建筑工程纠纷专业律师,可在文章右边栏查找到适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