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是建筑工程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最容易见到的后果之一,但发包人没钱支付工程款影响不限于此,如施工单位、包工头、农民工等都会遭到紧急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出现时,那样作为实质施工的承包人该如何处置,才能尽量追讨工程款,是协商还是委托建筑工程律师起诉,成了重点。
发包人无力付款时怎么样处置
1、协商追偿。现实日常,当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可能不少人会下意识地说:“你去跟他要,和他协商啊!”。这确实一种可以选择处置的方法,但当发包人一拖再拖甚至无力付款的时候,协商追款有哪些用途其实不大。
2、尽快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介入处置,尽快通过法院诉讼获得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如建筑工程有关方到期未支付或无力支付工程款的,当事人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通过拍卖发包人等有关方的资产或现有工程项目的方法受偿。
3、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方,统统起诉到法院,争取通过多方追偿的方法索取工程款。如将发包人、转包人、分包人、开发商、业主、政府、项目所有人等与建设工程密切有关的人或单位,统统列为被告,要其所有人一同承担支付工程款及赔偿相应损失。
4、建筑工程款在欠款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可以优先受偿的,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置,既可防止错过起诉时间又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利益。
5、即便经过法院强制实行后,发现发包人等依旧无力支付工程款,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发包人等公司破产,尽量受偿,同时在发包人破产清算过程中查找其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其股东倡导权利,需要股东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从追偿效率及追偿力度方面而言,在发包人无力付款或无意按时付款时,通过法律渠道追讨工程款,可以说最好的办法,只不过委托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的成本不低,耗时较长。如果经济实力允许或已无其它更好方法的,可以考虑使用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