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员工在天天的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譬如公安机关错拘、对未吸毒者采取强制戒毒手段等。被采取强制手段的人一定会不服,期望纠正错误的同时也要有关员工承担责任,那样行政机关员工执法错误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当事人想了解行政机关执法出错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第一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是责任承担范围。
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职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适使用方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那样将非吸毒职员强制戒毒是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形,应是可以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职员如何处置呢?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改正或者限时改正;
(五)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
(六)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七)调离行政执法职位;
(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九)辞退;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置形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执法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的方法来维权,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信访中发现并确认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在认定过错责任并作出处置决定后,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