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对于官的认识总是停留在贪官的认识上,以为所以上缴的财产大多一去不回头,譬如被没收的财物,正是对于没收财物的处置的有关法律规定不了解才会导致如此的错误认知。
对于没收的非法财物,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以外,其他物品需要根据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主如果指违禁品。比如劣质腐败的食品。
除此之外,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
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合、设施或者财物的;
在查封、扣押法按期间不作出处置决定或者未依法准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在冻结存款、汇款法按期间不作出处置决定或者未依法准时解除冻结的。
所以说,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物是不可以随便处置的,需要根据有关的程序办理,假如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私吞财物的话,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权,设计财物价值巨大的最好可以找个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