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市民王某按揭贷款在市区购得一套住房。后来王某和刘女性结婚,两人一同居住,并一块用一同收入偿还按揭贷款。现在两人感情遇见问题,正在办理离婚,在财产分割中遇见一些问题。刘女性觉得当初的房屋目前已增值了不少钱,而且是在结婚期间升值的,因此,她也应该有权推荐房屋的升值部分。老公王某只赞同把刘女性偿还贷款的钱还给她,却不认可把房屋增值的部分和刘女性分。不了解王某如此做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结婚以前财产在结婚以后的收益,假如一概作为个人财产处置,是对夫妻之间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对家庭贡献的漠视。房屋虽系王某在结婚以前购买,但结婚以后按揭还款是由两人一同偿还,房地产应是夫妻一同财产,当然也应该包含房屋增值的部分。因此,尽管一方结婚以前财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财产在结婚以后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贡献,该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结婚以前财产结婚以后增值分配方法为:补偿额=以夫妻一同财产偿还银行按揭款的数额×房地产增值率所以,王某应该还给刘女性在结婚期间偿还按揭款的一半,还要与其推荐房地产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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