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离婚女需要分割遭法院驳回
**社电无锡一女子在离婚时倡导,因为结婚以后房价急剧上涨,所以虽然夫妻双方一同居住的房子是老公结婚以前财产,但其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日前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理由是结婚以前财产的增值部分仍然应归本人所有。
张某与王某结婚,起双方因生活琐事常常争吵,致使感情不和并分居。此后,双方多次就离婚事宜进行了协商,并约定,双方协议离婚,老公王某向老婆张某支付30万元。事后,老婆虽然同意了30万元,却因故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也拒绝离婚。
于是,老公王某一纸诉状将老婆张某告上法院。王某表示双方感情破裂已成事实,且已达成了离婚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在庭审中,老婆称与老公虽已达成了离婚协议,老公也按约支付了30万元,但结婚以后双方一直居住的房子增值幅度非常大,房子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
无锡崇安区法院经审理后觉得,老婆虽表示不愿离婚,但从双方多次协商离婚,老婆已同意老公按协议向其支付的财产,与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原因来看,双方只不过在对财产分割问题上存有分歧,且双方在分居期间均未有改变关系的行为,放纵了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鉴于双方关系的实质情况,法院觉得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对于老婆分割房地产的增值部分这一诉讼请求,法院觉得个人结婚以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应归本人所有,所以对老婆的倡导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因为房价的急剧增长,离婚时夫妻一方总是会需要对房地产增值部分给予分割,这样的情况近年来经常见到,已经成为离婚财产分割中最易“扯皮”的环节,所以特别提醒当事人,个人结婚以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应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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