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缓刑中又判实刑算累犯吗
在判缓刑中又判实刑一般不算累犯,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根据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实行的刑罚。
2.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是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因此,这样的情况下就没有累犯的问题了。
3.若是缓刑考验期已经届满后,再犯新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不承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实行,不拥有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实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
找法网提醒,但这样的情况可以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2、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如何处置?
缓刑考验期内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1.假如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的,就应当撤销其缓刑,并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同时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2.犯罪分子将不再享受缓刑的待遇,而是需要同意更为严厉的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