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问:
我女儿去年6月份结婚,今年1月我女儿到外地玩,女婿给了一个存折,上面存有3万多元,我女儿用了1万多元。目前我女婿向法院提出离婚,需要我女儿返还这1万多元。请问,我女儿应当返还吗?
答:依据国内《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同所有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夫妻一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的薪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常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你女儿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用夫妻一同财产的权利,她花费夫妻一同财产无需返还。
刘先生问:
我女儿去年6月份结婚,今年1月我女儿到外地玩,女婿给了一个存折,上面存有3万多元,我女儿用了1万多元。目前我女婿向法院提出离婚,需要我女儿返还这1万多元。请问,我女儿应当返还吗?
答:依据国内《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同所有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夫妻一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的薪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常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你女儿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用夫妻一同财产的权利,她花费夫妻一同财产无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