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实行终结后第三起诉可以吗
强制实行终结后,他们第三起诉的状况是可以存在的,但事实上并无需重新起诉。
1.在强制实行过程中,若被告未根据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且调解书与判决书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在实行过程中或实行完毕后,他们第三提起诉讼,原告应积极到法院应诉,并依据他们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来确定应付方案。
2、第三起诉法院的处置原则
找法网提醒,当面对强制实行后第三起诉的状况时,法院会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置:
1.一事不再理原则:假如他们的倡导在之前的法院判决中已经得到处置,那样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会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防止重复审理。
2.新理由新倡导原则:假如他们是基于新的原因或提出了新的倡导进行起诉,那样法院会审察这类理由和倡导是不是成立、是不是有法律依据与证据是不是充足。
强制实行后第三起诉法律依据
强制实行后第三起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1.依据《民事诉讼法》,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又起诉的,法院会告知原告申请再审,而不是重新起诉。
2.具体而言,若他们在强制实行后第三起诉,且其倡导与之前的判决或调解书内容重复,那样法院会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驳回其诉讼请求。
3.若他们提出了新的原因或倡导,则法院会根据新理由新倡导原则进行审理。在此过程中,已决案件的实行程序不会遭到影响,原告仍有权需要法院根据原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