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患纠纷找医院什么部门
当医患纠纷发生时,受害人第一可以照医院内部的医务科或医院办公室寻求解决方法。这两个部门一般负责处置病人与医院之间的纠纷,可以初步知道并协调解决问题。
1.假如医院内部没办法妥善解决,受害人还可以向更高中一年级级的监管部门反映状况,如县卫生局。
2.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也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为医患双方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协商平台。
3.若以上渠道均没办法解决问题,受害人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权益。
2、医疗纠纷需筹备什么鉴别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 ,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时,病人或其家属需要筹备一系列有关材料以确保鉴别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这类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住院病人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建议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病人时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其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有关的其他材料。
筹备这类材料能够帮助鉴别机构全方位知道医疗过程,从而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别结论。
3、医疗纠纷法定解决程序
医疗纠纷的法定解决程序包含多个环节。
1.纠纷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并采取手段控制局势进步。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准时登记并向当事科室知道状况,一同协商解决方法。
2.假如协商无果,病人或其家属可以选择向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申请调解,或者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别。
3.病人或其家属还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别或医疗事故鉴别,并依据鉴别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4.在处置医疗纠纷时,还应该注意保存有关证据。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部分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状况下封存和启封。
这类病历资料包含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保存这类证据能够帮助确保鉴别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病人维权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