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监察法推行条例》监察机关管辖共101个罪名,具体立案标准如下:监察管辖101个罪名管辖机关及立案标准(最新)贪污贿赂犯罪
1、贪污罪(第382条)①3万元以上(六种情形:
1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②2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
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③30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
150万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非法活动10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200万元以上;(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非法活动5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100万元以上;(3) 挪用公款不退还,非法活动5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100万元以上;(4)其他紧急的情节。③非法活动30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500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单位纳贿罪(第387条)
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导致恶劣影响的,或者强行索取财物的,或者导致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3、借助影响力纳贿罪(第388条之一)
①3万元以上(四种情形:
1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20万元以上(四种情形:
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300万元以上(四种情形:
150万元以上),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